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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交易转让中所依据的法律体系
- 嘉标网 www.jiabiaow.com 2021-03-22
商标法律体系
中国商标立法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少量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组成;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商标法律的司法解释,也构成商标立法的渊源。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部委或直属单位制定的。从法律效力方面看,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1.法律
在法律层面,《商标法》是商标保护的基本法。该法分为八章、共64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及附则。
其他涉及到商标保护的法律还包括《民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海关法》等。
2.行政法规
在行政法规层面,有与《商标法》相配套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3.部门规章
在部门规章层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单独制定或者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及《商标评审规则》等规章。
4.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确立了对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其中有6个省份是由地方性法规确立,18个省份是由政府规章确立, 7个省份是由工商局规范性文件确立,从而为著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以保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
例如,安徽省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制定了《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号予以公布。
5.司法解释
为了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审判和检察工作中正确适用《商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
同时,中国已经加入了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或协定,其中与商标保护存在密切关系的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尼斯协定》以及《TRIPS协议》等。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通常情况下,中国加入国际条约后,需要将条约内容转化为国内法,国际条约一般不具有直接适用的效果。
可以说,经过二十多年的商标法制建设,中国形成了以《商标法》为基础、适合本国国情、符合国际规则、内容比较完备、体系比较健全的现代商标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