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学堂 首页 > 商标学堂
  • 基于网络的商标交易问题简析
  • 嘉标网   www.jiabiaow.com   2020-12-02
进入新世纪以来,网络技术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给网络交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近年来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重要购物方式,同时也成为经济高速发展的促成点。从网络交易金额来讲,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数据显示,2013 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成交量已达到 10.2万亿的规模,比 2012 年增长了 29.9 个百分点[1]。
从网络交易人数来看,到 2013 年 12 月止,中国网络购物用户已经有 3.02 亿人,比 2012年增长了 6.0%[2]。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网络交易目前交易量巨大、参与人数众多, 而且发展较快,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商标的作用和价值日益凸显,它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卓越的商标能以最低风险带给企业长期的成功营销和利润。互联网的发展对商标权的影响有利有弊,利的方面表现为,互联网帮助商标权人在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其产品或服务变得更容易,成本小收益高。但互联网的出现也给商标权带来挑战。由于网络的无国界性,商标被放到网络上后,很快就可以被传播到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商标侵权发生的几率就大大增加了,同时,网络的出现催生了新的网络侵权行为,如因网页链接、域名、搜索引擎等引发的商标侵权,使得防止商标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权益被侵害后进行救济保护,比传统商标侵权更加困难了。近年来, 网络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商标侵权不仅直接造成了商标权人的经济损失,也破坏了商标权人长期经营的商誉,而这种损害对企业来说是致命的,关乎企业长远发展, 甚至生死存亡,因此打击网络交易商标侵权对于保护企业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其中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及责任确定是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环节。
在理论方面,目前我国有关网络交易中商标侵权的专门性研究较少,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我们也发现网络交易商标侵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不能完全适用现有的商标专门法规,而要借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等条款,而且具体条款的选择不同法院有所不同,导致相似案件出现不同的审理结果,出现了传统商标法律规定无法适用网络交易商标侵权的问题,现有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网络交易商标侵权发展的需要等问题。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中,对网络交易中出现的商标侵权案件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
《民法通则》(1987 年施行,2009 年修改)、《侵权责任法》(2010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年)、《商标法》(1982 年施行、2013 年第三次修改)、《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 年)、《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 年)、最高人民法院 2002 年实施的两个有关审理商标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3]等,针对网络域名纠纷出台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04 年施行,2002 年 8 月 1 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 2001 年发布的司法解释[4],针对网络交易监管出
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还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 3 个行业规则[5]。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网络交易商标侵权立法有这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并不少,层次上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非严格法律意义上行业规则的并存。其次,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对相关条款作出了一定修改调整和补充完善。第三,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用于规制传统商标侵权行为的,而针对网络交易商标侵权规定则不多且零碎,虽然在网络域名商标侵权有特别适用的条款,但是网络链接、网络搜索引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等引起的商标侵权类型则没有专门文件或规定,导致这些案件审理时类似案情却有不同的审判结果。为此,十分有必要专门针对网络交易商标侵权进行一些研究。促进相关领域司法实践的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商标权法律保护的作用,推动市场和经济健康发展。
[下一篇]:基于网络的商标交易国际现状
[上一篇]:商标转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