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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类商标交易 38类商标经营范围明细
  • 嘉标网   http://www.jiabiaow.com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量:261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标也来越受重视,商标交易也越来越火热!以下是嘉标网为您组织的36类商标交易 方面的内容。

36类商标交易

1.38类商标经营范围明细

02颜料油漆 03日化用品 燃料油脂 05医药 06金属材料 07机械设备 08手工器械09科学仪器 10医疗器械 11灯具空调 12运输工具 13军火烟火 14珠宝钟表 15乐器 16办公用品 17橡胶制品18皮革制品 19建筑材料 20家具 21厨房洁具 22绳网袋24布床单 25服装鞋帽 纽扣拉链27地毯垫垫 28健身器材 29食品 30方便食品 31饲料种子 32啤酒饮料34烟草 35广告销售36金融物管 37建筑修理 38通讯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登记的有效期为十年,自上一届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公告续展注册商标。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注册商标转让的,商标注册人应当一并转让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同一商标或者同一商标。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未经备案,商标使用许可证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交易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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