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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购商标 律师辩护成功案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 嘉标网   http://www.jiabiaow.com   发布日期:2023-03-23   浏览量:131

商标转让知识之求购商标 求购商标 律师辩护成功案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律师辩护成功案件: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求购商标29。

【案情介绍】

自2020年9月起,吴某、李某为非法获利,在广州某电子城附近向他人购买无商标手机电池和手机电池电池电池,找加工厂将手机电池和电池电池电池加工在一起,贴上假小米、华为等注册商标的商标标识,将假手机电池成品运至广州某房存放,然后在阿88网站上的“广州某电子商务银行”网店销售。

吴某负责采购、加工、销售等所有环节,李某参与提货、销售等环节。2021年8月24日,吴某、李某在广州某房屋、广州某电子城附近被捕。商标收购网。

经搜查,在广州某房间发现8台假冒MI(小米)手机电池1560台,13台假冒HUAWEI(华为)手机电池4407台。根据吴的供述,上述假冒小米、华为等注册商标的手机电池按实际销售价计算人民币

9.5元,经广州市荔湾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假冒小米、华为等注册商标的手机电池实际销售价格为8972元;经小米、华为鉴定,上述假冒小米、华为等注册商标的手机电池均为假冒小米、华为注册商标的产品。经调查,自2021年7月26日至8月24日起,吴某、李某通过网店销售假冒小米、华为等注册商标的手机电池总销售额为54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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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购商标

【律师解法】求购35类商标。

律师的辩护空间通常很小,很难在辩护工作中取得实质性的突破。然而,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吴涉及的指控应该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这两种指控的指控与量刑非常相似,但它们有不同的定罪和量刑标准。

2020年12月26日,全国**常委发布《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销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即2021年3月1日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定罪量刑,以销售金额为标准;2021年3月1日及以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定罪量刑,以违法所得为标准。销售金额与非法收入的关系可以简单地理解为:非法收入=销售金额-合理成本。因此,司法机关在计算违法所得时,不仅要调查销售额,还要调查相应的合理成本。

虽然定罪量刑标准的变化使犯罪人的适应更加准确,但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增加了司法机关调查和收集证据的难度。司法机关调查和收集证据的难度增加,意味着刑事辩护空间的增加。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应该牢牢把握这一辩护空间和机会。

回到吴的案件中,已经查明了未售出货物的价值和销售金额,但由于未售出货物的价值未达到15万元的犯罪标准,销售金额仅为54125元。根据修订前的标准,销售额54125元已完全达到犯罪标准,但根据修订后的标准,非法收入的确定也需要调查和计算合理的成本,销售额54125元需要减去合理的成本。但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吴某的购买渠道已经找到,但吴某的购买价格却找不到。一旦采购成本超过4125元,违法所得低于5万元,不能依法构成犯罪;当采购成本低于4125元时,违法所得大于或等于5万元,依法达到犯罪程度。因此,检察机关在无法查明采购成本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依法不起诉。

[案件结果]收购征集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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