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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标网   www.jiabiaow.com   2021-09-01
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

注册取得商标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将其使用或者准备使用的商标,依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向国家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并授予商标专用权26。注册取得原则又称为申请在先原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27

在今天的国际保护中,以及在大多数国家的国内商标制度中,“获得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唯一途径28。采取该种取得模式的原因在于注册制度更加简便易行、商标法律关系更加明确、商标权更加稳定、更有利于商标的利用和保护29。对于企业而言,注册原则促使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帮助企业通过注册程序形成商标储备,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实施商标先行的战略,有利于企业抢占先机,开拓市场;对于市场而言,由于经济的发展,市场不再限定于一定的地理范围,以实际使用为基础的商标权难以达到权利公示的效果,通过登记注册的方式可以保证商标权归属更加明确、交易更加安全;对于国家而言,注册原则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商标管理,保证商品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在发生商标权属争议时, 登记的注册商标以及商标注册证可以简化证明程序;另一方面有利于各国在商标的注册程序、保护范围等方面达成一致协议,实现商标法制的国际化与现代化。

注册取得模式也是有缺陷的,其最大的问题在于容易忽略商标使用的重要性, 导致发生商标抢注、商标囤积等现象,造成商标与商品相分离,商标所有人与商标使用人相分离,不仅淡化了商标区别商品的功能,而且会导致握有商标资源的“商标掮客”向需要使用商标的企业回售商标,获得非生产性利润。同时,在注册原则下的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使用不产生商标专用权和商标禁止权, 致使未注册商标不能获得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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