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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注册、购买商标的国内外历史及现状
  • 嘉标网   www.jiabiaow.com   2021-02-25

国外企业商标保护的研究已有相当长的时间,特别是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商标保护的研究和运用,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特别是美国,在 1787 年的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就规定了版权和专利权。1790 年颁布第一部《专利法》,1802 年成立直属国务院的专利与商标局。迄今,美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至今悍然未动,这些都与相关的规则和法律的有效性是分不开的,值得我们的借鉴。

商标保护问题原本由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条约和保护著作权的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确定,并且由联合国下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协调。但是,在关贸协定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于1994 年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从而使“WTO”成为又一个管辖商标的重要国际组织。根据“WTO”规则,所有的成员国在实施知识产权方面将实行最惠国待遇原则,并将知识产权的国民待遇扩大到了所有的成员国。科技产品和专利的输入主要来自于发达国家,事实上该协议就是为了保护发达国家在知识供应方已经占有的垄断地位。这对于本来就落后于发达国家高科技领域的中国企业无疑形成了壁垒,致使具有专利权的国外公司在我们国内攻城略地,一路高歌猛进,每年的利润非常可观。

我国对商标保护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迅猛发展是很不协调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开始的虽然较晚,但在初始阶段就显示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的高起点,从八十年代初到现在的近三十年的时间里,我国走过了发达国家走了上百年才走完的历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


保护法律体系,主要法律规范已基本与国际接轨,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从酝酿到立法,美国用了 156 年,日本

用了 85 年,法国用了 166 年。我国于 1982  23 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并于 1983 日施行。此后,先后于 1984 年颁布了《专利法》(1992 年作了修订,2000 年再次修订),1990 年颁布了《著作权法》,1993 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86 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还有专节对知识产权的问题做出规定。同时也颁布了一些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实施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专利代理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具体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法律保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就我国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而言,提出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路。90 年代以来,我国每年产生重大科技成果万件左右1998 年重大科技计划完成成果的专利授权量为 1369 件,其中发明专利仅为 462 件。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一是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不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国家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是在科研项目成果管理中,长期以来过分强调国家所有,形成了形式上国家所有,事实上单位所有,权利与义务、权限与职责不清的状况。加入 WTO 后,我们面临着跨国公司在我国大量申请高新技术方面的专利、对我实行技术控制的新挑战。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是调整各方利益关系的重要杠杆。近年来,部分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一些探索,如科技部试行的“863” 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等。《若干规定》是科技部、财政部结合近年来我国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国外对政府资助的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政策调整最新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对于加强我国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个巨大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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